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决定1999年至2000年安排专项指标,将25万名合格民办教师中转为公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多达491万。
1994年,在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九五”期间,国家共安排了近80万名专项指标用于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各省区也相应配套指标用于“民转公”,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浙江、江苏、福建、宁夏等省区及其他省的部分地区已提前解决了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